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 之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4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经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90日内告知买受人。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现在已经是5月14日,我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我买房的金额吗?
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