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go - 2008-3-3 15:54:00
广州乃至国内目前为止最大的一个限价房项目,竟然是优先甚至定向销售给单位内部员工的单位自建房,并且其豪华程度,更可算是“史上最豪华”单位自建房,这种嬗变令人颇为咋舌。仅这一个项目,按建筑面积占比看,本来旨在向中等收入家庭公开出让的广州10个限价房项目中,20%可能无奈成为特定群体的福利房。(《上海证券报》2月28日)
在这里,有必要重申一下限价房的含义,所谓限价房,可以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限价房政策的出台,与我国房价的居高不下如影随形,从其本来意义上来说,国家之所以出台限价房政策,并不是为了给诸如“史上最豪华”的单位自建房提供便利和政策依据,而是恰恰相反,为了有效抑制房价,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实现人人有房住的梦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限价房嬗变成单位自建房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有意歪曲,更是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众正当利益的侵犯。虽然说单位自建房也好,限价房也罢,从其本意上来讲都具有福利房的性质,是国家或者单位为照顾其成员利益而采取的福利措施,其福利是第一位,价格和成本是第二位的,但两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前者的单位和小集体的福利,后者是某个城市甚至全国范围内群众的福利,由于限价房主要针对的是中低收入群众,所以更加准确地说,限价房应该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福利。
如果说单位自建房的主体只是享受平均利润的企业甚至困难企业,那倒好说,因为它们所面对的均是中低收入群体,但实际情况往往不可能是这个样子的,能够单位自建房的企业往往是能够享受超额利润的企业或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位和企业,无论是从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方面来讲,这些单位和企业的员工都不具备享受福利房的条件。
限价房正是如此,它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那些无法享受单位自建房的困难群体,让他们也能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限度内享受到福利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反而使得原本属于中低收入群众的社会福利被中高收入群众所占有,将无异于穷人补贴富人的“倒补贴”,必然使得穷人的生活条件越来越糟,而少数富人却能够尽情享受许多原本不属于自己的福利,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其结果必然是以贫富差距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现在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于此,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高档商品房等各种住房供应方式各得其所,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起来,而不是大富欺小富,小富欺穷人,这既需要我们的社会公众提高社会责任感,转变住房观念,做到少占有,多分享,让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都能够享受到作为社会人的一份福利,更需要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来,让限价房真正成其为面向中低收入群众的限价房,而不是沦为特定群众的福利房。